少年骑共享电动车出事故诉运营商:未提示未成年人禁用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涉及共享电动车租赁公司与一名未成年骑行者的纠纷。这起案件起因于一名未满18岁的少年李伟(化名),在使用共享电动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伟坚信,事故的背后是共享电动车租赁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提醒责任,以及所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直接结果。租赁公司却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公司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并拒绝赔偿。
今年二月,春意盎然之际,年仅17岁的李伟通过一款科技公司的手机APP租了一辆共享电动车。这辆电动车外观普通,却无号牌无行驶证。骑行过程中,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经权威部门鉴定,这辆电动车实际上属于机动车范畴。事故后,李伟支付了巨额赔偿。于是,他将这家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海淀法院也迅速受理了此案。
在这起案件中,李伟声称他在注册使用APP时并未看到任何关于“未成年人禁用”的提示。他表示,自己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开始了骑行。事故发生后,他震惊地发现,这辆电动车无论是质量还是速度都已远超普通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更为严重的是,这辆电动车没有任何合法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及行驶证。
李伟认为,正是由于科技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科技公司应对他在使用车辆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承担责任。科技公司对此持有异议。他们表示在APP下载时已有明确提示:“16周岁以下禁止骑行”。虽然李伟已满16岁,但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他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使用车辆应自行承担责任。科技公司对车辆属于机动车的鉴定结论并不认可,并强调同批次车辆已有合法牌照和行驶证。
目前,这起案件的焦点之一是事故车辆的“定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对于归责原则至关重要。电动车若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如车身重量、速度、功率等要求,则可能被视为机动车。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交管部门不会予以备案、登记和核发牌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以机动车为主。
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法院已决定择日宣判此案。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体责任与权益的较量,更反映出共享电动车行业的监管问题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安全的关注与反思。我们期待法院能作出公正判决,为公众安全权益护航。报道来源:德国德国网;作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