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冒充高管骗取30余万元 会计误转账判担责三成
深探细节:会计误信假领导转账,通州法院判定担责三成
炎炎夏日,一则关于信任与责任的案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某公司会计张某在收到所谓的“领导”指令后,误将巨额资金转入诈骗分子的账户,导致公司损失惨重。近日,通州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认定会计张某存在重大过失,但公司也有管理责任,故判决张某承担公司30%的损失。
事情发生在2016年8月的一个普通工作日。会计张某收到一个看似普通的QQ信息,声称是公司领导要求立即转账汇款。这个QQ号竟是诈骗分子冒充的。在没有仔细核对的情况下,张某根据这一假冒的指令转账了36万余元。事后,尽管公司及时报警并追回部分资金,但损失已然造成。
回溯整个事件,我们可以发现,张某在接收信息时并未进行充分的验证。假冒的李总QQ号与真实号码并列在一起,但张某并未察觉其中的风险。更令人费解的是,张某竟然直接从领导抽屉中取走了具有转账权限的U盾进行操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正常的转账审批流程。
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了重大财务规定,因此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辩称自己是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接收领导的指示,并未意识到QQ信息的真实性存在问题。他强调公司财产损失的具体责任人是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而非自己。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查明的事实显示,在转账期间,张某的QQ多次弹出安全警示信息,提醒他注意好友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可能的财务风险。张某并未注意到这些警示信息,也没有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实情况。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未能尽到专业财务会计人员应有的高度审慎注意义务,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
法院也注意到了公司的责任。作为用人单位,公司对张某有管理的职责。从本案来看,公司在制度上存在明显的漏洞和松散的管理情况。公司亦应承担管理不当的法律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通州法院判决张某对公司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体责任和雇主管理的重视,也提醒我们,在工作中应时刻保持警惕之心,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此事件也应当成为每一个职场人士的一面镜子,警醒我们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忽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