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商务公告】王文涛部长令——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在历经仔细研讨和深思熟虑之后,我们的商务部正式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此办法已经获得国务院的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面对全球化和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外国法律与措施的域外适用问题逐渐凸显。某些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不仅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也严重干扰了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常经贸及相关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此办法。
我们的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为此,我们建立了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负责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该机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协作。
当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遇到外国法律与措施禁止或限制其与第三国(地区)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经贸及相关活动情形时,他们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将严格保护报告人的隐私。
评估和确认外国法律与措施是否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我们会综合考虑是否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对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影响,以及对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等因素。
一旦确认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我们的工作机制会发布禁令。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可能会中止或撤销禁令。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豁免遵守禁令,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遵守禁令导致的损失。
我们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将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提供指导和服务。对于因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组织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我们也有权对未按规定报告或违反禁令的组织或个人进行处罚。
面对外国法律与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中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此办法的施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他们提供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经贸环境。我们期待与大家共同应对挑战,共创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