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国内首部综合性数据立法:禁止 App 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
深圳数据立法:守护数字时代的隐私权益,开启数据治理新篇章
7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如一颗璀璨新星,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天空闪耀光芒。这部被认为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立法,旨在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对数据的获取、处理和信息推送进行全面规范。它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我们的数字生活保驾护航。
数据的获取是数据治理的核心环节之一。《条例》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在获取数据之前,必须事先充分告知个人并获取其同意,且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对于那些涉及生物识别数据的获取和滥用,如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条例更是设置了严格的限制。除非这些生物识别数据是处理个人数据的必需,且无法被其他非生物识别数据替代,否则数据处理者必须提供替代方案。
在数据处理环节,《条例》对用户不知情的算法歧视和区别性定价,也就是令人深恶的“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市场主体通过数据分析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处罚力度之大,足以让违规者三思而后行。
在信息推送方面,《条例》充分尊重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用户有权拒绝基于用户画像或基本用户画像推荐的个性化产品或服务。特别是对于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个人数据被视为敏感数据,除非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且得到监护人的明确同意,否则不得进行个性化推荐。
这部《条例》的出台,彰显了深圳在数据立法领域的先行先试精神。其实,我国的数据立法已经从地方到国家层面全面铺开。今年,国家层面在数据立法上的动作频频,显示了对数据治理的高度重视。
近十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据已经成为新时代的“石油”。数据权益保护方面的争议也层出不穷。“先发展再保护”的理念已经逐渐被“发展与保护并重”的新理念所取代。《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和实践,有助于规范数字经济的野蛮发展,为其他城市乃至国家提供宝贵的经验。
专家评价,《条例》在内容上有诸多创新,如首次提出“数据权益”保护等。这些创新内容使得《条例》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具可操作性。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数据立法的重要里程碑。它将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让我们的数字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安全。深圳的数据立法,无疑为其他城市和国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