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疫苗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的联动实施,是我国药品安全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在此背景下,国家药监局起草修订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审议,并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生物制品的质量和供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疫苗,作为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产品,其质量和安全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办法》的修订过程,充分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苗药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办法》共八章48条,其主要修改内容旨在明确批签发职责分工和批签发机构的职责,完善重大质量风险产品查处程序。明确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偏差进行调查。《办法》还细化了批签发现场检查及处置的工作要求,一旦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风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及时通知批签发机构对相关产品进行处理。
《办法》还规范了批签发管理要求,明确了批签发豁免情形、检验项目和频次要求,并强化了生产工艺偏差的管理。依照《疫苗管理法》的规定,对于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过国家药监局的批准,可以免予批签发。而对于其他生物制品,如疫苗,《办法》也对其批签发方式、检验项目和频次做出了详细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强调了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建立完整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偏差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安全隐患的产品的处理措施,如持有人应当采取停止销售、使用,并召回缺陷产品等。
为了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国家药监局将制定配套文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这一《办法》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管理体系,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我们期待这一《办法》的落实能够带来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确保每一支疫苗的安全、有效,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