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病未打疫苗求职遭拒
近日,陈先生的求职之路可谓一波三折。这位32岁的市民,因疫情影响失去了原有的工作机会,正当他满怀希望地应聘新岗位时,却遭遇了一道无形的门槛——疫苗接种。
陈先生,如同许多拼搏在都市中的年轻人,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却在求职路上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了浦东某商场销售岗位的两轮面试后,他被告知一个令人头疼的消息:如果不接种新冠疫苗,将无法入职。
对于陈先生而言,这并非简单的换工作,而是关乎到他的生存与生活。他向记者坦言:“奔三的年纪,换行业对我来说并不容易。”他的困境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了解,陈先生因过敏体质患有严重湿疹,各大医院均建议他暂不接种疫苗。他所应聘的商场属于服务性行业,每天都要接触众多客户,具有一定的感染风险。企业门店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员工和客人的安全,接种疫苗是我们的建议和要求。”
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呢?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各企业不应以防疫为由层层加码,变相进行就业歧视。平等的就业权是我们国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与工作无关的不合理因素歧视劳动者。
商场方面表示,从6月初恢复营业起,主管部门增加了接种疫苗的相关要求。对于商场员工来说,似乎不打疫苗就不能上岗。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记者咨询了多家招聘网站及不同区域的商场,发现各商场对于是否必须接种疫苗的要求并不统一。有的商场表示进出商场员工只要提供24小时核酸加抗原即可;有的商场则表示不清楚是否需要接种疫苗,但需要员工有健康证。而浦东商务委则表示,并不会要求各商场以是否接种疫苗作为能否入职的硬性标准。他们只是倡导接种新冠疫苗,同时要求服务人员每天做一次核酸。
尽管如此,陈先生的求职之路仍然困难重重。他面临的困境并非个案,而是反映了当前一些企业在疫情背景下的就业歧视现象。虽然接种疫苗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将其与入职挂钩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平等就业的原则。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而不是用一刀切的方式去要求他们。我们也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陈先生的故事提醒我们,求职之路充满挑战与坎坷。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得到平等的机会和尊重。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接种疫苗的人群他们的权益同样需要得到保障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