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近日,北京市卫健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旨在强化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的协同配合,保障患者及时获得高效优质的急救服务。
该《管理办法》清晰界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机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遵循“就近、就急、专业对应以及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的转运原则,确保患者能够迅速送至具备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还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评估分级患者状况,为不同病情的患者提供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对于院内医疗急救而言,首诊负责制被严格执行,杜绝任何形式的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危重症急救转诊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转院治疗的患者,首诊医生不仅会判断转运的安全性,更会主动联系接收医院。为确保与院前救护车的紧密沟通,院内设立了24小时畅通的专线电话。当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会迅速将其转移至备用急救平车,避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资源。为了保障危重症患者的及时救治,他们滞留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时间被严格控制在分钟之内。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坚决反对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抢救工作。对于那些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群,如无业、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扶养人不具备扶养能力的人群等,他们在接受急救后可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基金申请经费补助。这一措施充分展现了北京市医疗急救工作的人文关怀与生命至上的理念,无疑为全市的医疗急救工作树立了新的标杆。
该《管理办法》的推出,不仅提升了北京市医疗急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彰显了城市对于每一个生命的尊重和关爱,为市民的健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