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徙木立信是误读:不过竖立有法必依的模范
自古以来,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在于诚信与信任。正如王安石赞美商鞅变法的一首诗中所述:“一言为沉百金轻”。商鞅作为战国时代秦国的政事家和改革家,他的变法理念深得人心,得到了王安石的强烈支持。
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被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生动描绘。商鞅为了推行新法,先立木于南门,承诺有能徙木至北门者赏十金。民众因好奇而观望,无人敢徙。商鞅便加大赏金,终于有人徙木,他立即兑现承诺,以此向民众展示了他的诚信和决心。
商鞅的徙木立信,在我看来,并非完全值得我们推崇。立法者的前提假设就将民众视为未开化的,这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一个堂堂的国相,让民众搬动木头就能得到赏金,这样的逻辑并不合理,也难以让民众真正信服。
民众对于徙木的命令的不信任,恰恰证明了他们的独立思考和判断力,而非他们的愚蠢。商鞅用这种近乎荒诞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诚信,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荒诞。民众有权利对商鞅的命令持怀疑态度,不仅是对他徙木行动的效果持疑,更是对他的执政能力持疑。
事实上,每一项法令政策的出台,都会遭到民众的质疑和审视,这正是他们独立思考的表现。因为经验告诉我们,每一项政策的出台都不可能完美,总会有既得利益者,总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权益。所以他们需要观察而不是盲目共赞,需要评论而不是急于赞美。
一个官员守信于民的关键,不在于说到做到,而在于说的合理、公平、公正,然后才是说到做到。如今,我们经常会听到有的领导信誓旦旦地说:“我讲话算数。”但民众并不会因为他的讲话算数而备受鼓舞,也不会因为他说到做到而信任他。反而,听到这样的话,人们会感到不安和紧张。这是因为有些领导权力不受制约,决策不约束,公德水平低下,随心所欲,权利滥用。
我们喜欢孔子的“言必信,行必果”,但这并不是我们理解的无条件的诚信。在孔子的眼里,那些盲目践行“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是小人。孔子强调,真正的信是建立在“义”的前提上的。那些不辨利害地去践行自己的规则的人,必定误国误民,甚至祸国殃民。孟子也进一步论述了这一点,他强调,“大人者,言不用信,行不用果,惟义地方。”
那么,商鞅的徙木之信,究竟信在哪里?信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而非盲目、无条件的信任。只有这样建立的信任,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