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接急救患者 最高可罚款十万元
近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一份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目标直指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面对当前急救呼叫满足率仅为84%的现状,该草案致力于努力达到95%以上的目标,为市民的健康保驾护航。这一草案对院前急救服务中的多个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恶意拨打院前急救电话的行为,草案明确规定居民在拨打急救电话时需说明患者的基本信息、位置、病情及联系方式。对于那些恶意拨打、骚扰急救电话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这一规定无疑为困扰急救人员的骚扰电话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
草案也对医疗机构在院前急救服务中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范。针对医疗机构在接收院前急救送来的患者时出现的无床位、拒绝接收等尴尬局面,草案要求医疗机构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并建立有效的交接机制,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无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将面临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经济困难群体难以支付院前急救费用的问题,草案明确提出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救助的人员,其急救医疗费用将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市价格主管部门也将根据成本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收费标准,并将其纳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确保每一个需要急救的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
关于救护车的道路通行权问题,草案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为保障救护车的紧急通行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共同建立救护车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拒不避让救护车或占用应急通道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除了上述内容,草案还提出了建立医疗救护员制度的计划。面对当前医生流失严重、人手不足的问题,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效缓解急救人员的压力,提高服务质量。对于医疗救护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市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共同制定了全面且详细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确保每一位医疗救护员都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于临床类别非急救医学专业的医师渴望加入急救中心或急救站工作的情况,草案也做出了特别规定。他们需要在指定的机构接受系统的培训或专业进修,通过考核后取得执业资格。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对医疗救护员职业能力的重视,更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尊重和保护。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出台为北京市的急救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期待这一条例的正式实施,为北京市的急救服务带来更大的便利和效率,为市民的健康保驾护航。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医疗救护队伍。